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我院政务服务效能和便民化水平,满足遗失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线补办毕业证明书的需求,我院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2001年及以后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办理形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形式
自2026年6月17日起,该部分考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办理形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
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我院将广泛收集各方反馈建议,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和系统功能。
因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在线办理的,仍须到现场审核办理。
二、办理结果
毕业证明书为纸质证照,长期有效。如考生需同时补办多份毕业证明书,须按流程逐一提交申请。
三、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损毁,可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办理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提交相关信息和电子材料,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邮费到付)毕业证明书。
1.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bzwfw.gov.cn),完成实名制注册后登录;
2.依次打开“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教育厅”栏目,查找“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事项,根据毕业时间选择对应的子项:“2001、2002年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或“2003年及以后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
3.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后,填选个人信息、领取方式、毕业层次、专业名称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操作完成后提交申请;
4.考生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短信获知审批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填选信息错误或上传电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办理。审批通过的,按所选送达方式获取毕业证明书;
5.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造成未审批通过的,可先与我院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持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
五、2000年及以前毕业生的办理形式
该部分考生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将采用“在线预审+窗口办理”模式,考生选择子项“2000年及以前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提交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核验办理。
我院将遵循“数据判定为基础、纸质档案为辅助”的核查原则,在保障材料真实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考生到窗口办理的负担。
六、特别提醒
1.推荐使用电脑端的微软Edge浏览器、谷歌Chrome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完成线上办理。如使用其他类型浏览器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无法完成办理,请改用推荐方式办理。
2.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咨询,或前往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将指导和协助完成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