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我院政务服务效能和便民化水平,满足遗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毕业生在线办理“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需求,我院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办理形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形式
自2026年5月20日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办理形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将收集各方反馈建议,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和相应系统功能。
因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在线办理的,仍须到现场审核办理。
二、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电子证照,长期有效,不再出具纸质证照。
依照国务院对电子证照的相关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
三、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可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四、办理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获取电子证照,按自身需求自行打印。
1.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bzwfw.gov.cn),完成实名制注册后登录;
2.依次打开“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教育厅”栏目,查找“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事项;
3.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重要提示”和“办理须知”后,选择毕业年度并填写证书编号、毕业学校,确定办理完成即可在当前页面下载电子证照PDF版;
4.已成功办理电子证照的考生,如需重新下载,可以按1-3步骤进入办理页面重新下载;
5.考生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无法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的,可先与我院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持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到现场办理。
五、电子证照核验
1.使用“冀时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本证照左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证照核验。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bzwfw.gov.cn),依次进入“电子证照”→“证照核验”→“证照信息核验”栏目进行操作,核验时需要输入证照名称、证照编号和身份证号。
证照名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证照编号:17位数字,可在证照右下角区域查看。
身份证号:持证人身份证号(特别提示:因身份证号变更通过现场审核办理的电子证照,证照显示原身份证号,核验时须输入现用身份证号)。
六、特别提醒
1.推荐使用电脑端的微软Edge浏览器、谷歌Chrome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完成办理。如使用其他类型浏览器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无法完成办理,请采用推荐方式办理。
2.如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咨询,或前往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将指导和协助完成线上操作、材料审核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