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20年高考期间,某中学监考教师陈某牵头组织团伙高考作弊。陈某邀约谢某、李某军等人共谋作弊,谢某联络大学生负责解题、传递答案。陈某对接考生及家长,收取作弊费用共计33.8万元。考前,众人提前踩点、制作假证件、购置作弊工具。高考当日,团伙顶替入场的人员被当场发现,陈某随即利用监考身份,私自拍摄未启用的理科数学试卷,通过微信外传,场外人员答题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系公职人员作案且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谢某获刑三年、罚金1万元;从犯李某军自首且情节较轻,获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案例二
林某与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利用电子设备组织高考作弊。该团伙通过网络结识了自称能获取高考试题的杨某。双方约定,由杨某在考场内用手机拍摄试卷并传给“枪手”作答,再由林某通过短信和聊天软件,将试题答案发送给参加考试的滕某等2名考生。该作案团伙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杨某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拍摄试题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川小考温馨提示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重拳出击,整治高考各类涉考乱象,重点严打团伙组织作弊、抱团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肃清考试违纪违法风气。在此提醒全体高考考生,务必严守法律法规与考场纪律,自觉诚信应考,坚决远离高考团伙作弊等违规犯罪行为,切莫因一念之差触犯法律红线,留下终生遗憾。



